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且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1、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各类风险但不限于等级(R1-R5)的理财产品;2、国债逆回购;3、货币型基金;4、国开债;5、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信托产品;6、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五)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和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根据已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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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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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