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 激励计 划授 予的第 一类 限制性 股票的 授予 价格为14.3 8元/ 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原则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价原则相同。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653.14万股的1.06%,其中首次授予230.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653.14万股的0.97%;预留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653.14万股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99%。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5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6.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4.44%。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6.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6.45%;预留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99%。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批准。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7名激励对象64.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74名激励对象166.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
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2月7日为授予日,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23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4.00万股,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6.40万股,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7日。
(二)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14.38元/股。
(三)首次授予数量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0.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56%。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权总量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邢雁 董事长、总经理 13.00 5.19% 0.05%
2 颜家圣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4.79% 0.05%
3 吴拥军 董事、副总经理 9.00 3.59% 0.04%
4 康进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9.00 3.59% 0.04%
5 吴建林 董事、财务总监 9.00 3.59% 0.04%
6 朱玉德 董事、市场总监 8.00 3.19% 0.03%
7 李树森 董事、开发部部长 4.00 1.60% 0.02%
合计 64.00 25.56% 0.27%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6.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0.7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4.44%。其中,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6.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0.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6.45%。
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权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 166.40 66.45% 0.70%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4 人)
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和禁售
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
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归属 ,每 次权 益解除 限售/ 归属 以满 足相 应的 解除限 售/归 属条 件为前提条件。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