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411,371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96.4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320,754.7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679,241.7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178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267.92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金(万元)
1 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产业升级项目 23,000.00 14,688.48
2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000.00 9,579.44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34,267.92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