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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30

华力创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 号)核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999,994.6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13,498.2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3,886,496.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390
号”《验资报告》。现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万  资额(万元)
                                                      元)

  1    北斗+5G 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578.64    14,000.00

  2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2,213.21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9,000.00

                      合计                        38,791.85    33,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盘活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审批程序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5,000 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4%,且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 公司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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