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4,217,0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42,170.87 元。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4,217,08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82 高小离
2 01*****022 王琦
3 00*****840 熊运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1.04 元/股,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8.78 元/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为准)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咨询联系人:宋龙
咨询电话:010-82966393
咨询传真:010-82803295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