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
人 202 名、截至 2020 年末有 1267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轶男;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76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
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致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致同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