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0-07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包
括 3 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 9 人,由公司董事高小离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已在 2020 年 10 月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
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高小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高小离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在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
成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提名,同意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名单
战略委员会 高小离 熊运鸿、王伟(总经理)、王伟(财
务总监)、张海鹰
提名委员会 张海鹰 高小离、李燕
审计委员会 李燕 王琦、李春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春升 王琦、张海鹰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王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王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健先生、吴光跃先生、刘解华先生、黄建新先生、陈康先生、吴梦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梦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吴梦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王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与总经理王伟非同一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王伟(财务总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宋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宋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简历
1、高小离,男,53 岁,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最近五年一直
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高小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8,866,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68%,与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下述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琦,男,55 岁,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最近五年来一直在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王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5,498,6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8%,与高小离先生、熊运鸿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下述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熊运鸿,男,54 岁,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最近五年来一直
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熊运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848,7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与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下述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伟,男,43 岁,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最近五年来一直在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销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97,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下述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吴光跃,男,40 岁,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最近五年来一直
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光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下述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王伟,男,48 岁,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曾任山东亿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亿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下述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