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0-04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15 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小离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42,948,4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5%。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17人,代表股份243,026,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4人,代表股份48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2,949,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2,949,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2,949,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2,949,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42,949,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2,949,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2,949,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2,949,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0,149,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股东吴梦冰、陈康、周健、吴光跃因是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0,149,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股东吴梦冰、陈康、周健、吴光跃因是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2,949,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泽伟、韩骐瞳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