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4-04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14年9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
2014年7月30日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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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
的调整。根据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68万元,前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现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P=P0-V=10.05元-0.01元=10.0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05元/股调整为10.04
元/股。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高小离 董事长 80 13.33% 0.299%
王琦 董事 63 10.50% 0.235%
王伟 董事、总经理 40 6.67% 0.149%
路骏 董事 15 2.50% 0.056%
副总经理、董事会
吴梦冰 35 5.83% 0.131%
秘书
黄玉彬 副总经理 31 5.17% 0.11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36 56.00% 1.254%
(业务)人员(26人)
合计(32人) 600.00 100.00% 2.239%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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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期激励对象为32名,均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名单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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