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证券代码:30004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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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华力创通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00万股华力创通股票,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华力创通股本总额26800
万股的2.239%。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小离先生、董事王琦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作为激励
对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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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华力创通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05元/股。授予价格依据
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华力创通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0.09元的50%确定,为每股10.05元。
6、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
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锁定期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2014年-2016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00万
元、2415万元、2777万元。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华
力创通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
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9、华力创通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高小
离先生、王琦先生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
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华力创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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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释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