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ST赛为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
暨预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亦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复
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赛为智能”变更为“ST 赛为”。
5、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3.1 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3.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7,000 万元至-62,000 万元(未经审计)。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025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6、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4.1 条
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相关风险,审慎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2025 年 3 月 19 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
为智能”)收到深圳市通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为由,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
重 整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深圳中院作出
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粤 03 破申 658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赛为智能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
整 管 理 人 申 报 债 权 。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赛为智能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 12 时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上
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日即 2026 年 1 月 26 日 12 时止,预重整管理人共
收到 5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其中有 3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分别为[深圳大恩芯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牵头投资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德衡智科(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驰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驰云”)。
2026 年 1 月 26 日 15 时,预重整管理人在公司和三家意向投资人的监督下,
启封、固化了三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送达给公司。
管理人依法初步审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意向重整投资人天驰云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未对赛为智能重整投资必要条件予以实质响应、《重整投资方案》的附件缺页且未按要求加盖公章、骑缝章,不符合要求,管理人不再安排天驰云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因此,共有 2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遴选。
二、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6 年 1 月 29 日,管理人出具《关于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
投资人的通知》。为尽快遴选出最合适的重整投资人参与赛为智能公司的重整,以便重整工作有序快速推进,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管理人在报告深圳中院同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和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
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将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以书面方
式召开赛为智能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相关会议资料管理
人将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
送达给各债权人。
1、会议召开时间及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
报深圳中院同意后,预重整管理人定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召开赛为智
能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即:不召开现场会议,由预重整管理人将会议资料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送达给各债权人。
请债权人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阅、表决,在《表决票》上填写表决意见并签章后,将《表决票》送达至管理人(债权申报中选择电子送达的债权人,可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债权申报中选择邮寄送达的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原件方式送达)。
2、表决期限及送达地址
债权人向预重整管理人送达《表决票》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 12
时(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债权人需提前适当时间寄出):
1 选择电子送达的债权人,请将《表决票》扫描件送达至管理人邮箱
(swznglr2025@163.com);
2 选择邮寄送达的债权人,请将《表决票》原件邮寄送达至管理人收件地
址(联系人:徐律师、陈律师;电话:1892371358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 802;备注:赛为智能预重整表决票)。
3、表决说明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将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
债权人只能在 2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中选一家作为正选单位,多选或不选的,视为放弃表决。
4、遴选规则
参照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即为重整投资人(正选):
(1)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正选);
(2)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获得同意的表决人数、债权额比例均超过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正选)。
(3)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1)、(2)项规定的标准,因本案仅有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故最终获得较多债权人支持的即为重整投资人(正选)。
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正选)后,另外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投资人(备选)。
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将及时向深圳中院报告表决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债权人告知表决结果。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亦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