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金额:10,387.3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二审诉讼判决结果若能顺利执行,预
计将有可能增加公司未来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 5,300 万元,最终影响以实际收到执行款项为准。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后续具体
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
近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
1039 号),公司作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与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纵横
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网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终审已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2023 年 9 月 5 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纵横网联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本案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结算款 103,873,486.09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103,873,486.09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2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照日万分之三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案件受理费 689,077.63 元,由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41,170
元(已交纳),由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547,907.63 元(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全费 5,000 元,由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北京高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6,517.54 元,由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及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相关进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诉讼判决结果若能顺利执行,预计将有可能增加公司未来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 5,300 万元,最终影响以实际收到执行款项为准。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 1039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