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已发送起诉状,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2,244.5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
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的审判进展。
近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接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的传票((2023)粤 0307 民
初 28764 号)及《民事起诉状》,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将出庭应诉由深圳市艾特
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或“原告”)提起的,曾因公司提出
管辖权异议而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移送龙岗法院处理的诉讼。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5 月 8 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艾特网能存在买卖合
同 纠 纷 的 诉 讼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深圳中院作出(2023)粤 03 民初 5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驳回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就编号为YTH755S200630B2、YTH755S200630B1、YTH755S201020L1、YTH755S20102029J1四份合同向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二、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就编号为 YTH755S200930L2 合同向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提起
的诉讼,移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处理。
2020 年 12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心设备
集成销售及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YTH755S200930L2)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货,合同含税总价为 212,589,915.07 元。如被告延期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对延期支付的款项应按日以应付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将全部发票开具给被告,被告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原告支付 21,258,991.51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原告转让
2 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022 年 4 月 6 日、4 月 11 日系统提示因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拒付,被告尚有 191,330,923.56 元未支付。原告认为,在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后被告应当按约支付款项,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 191,330,923.56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3,435,682.63 元,及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
约金(以 191,330,923.56 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 231 天,为 17,678,977.34 元)上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暂合计
222,445,583.53 元。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及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相关进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属于裁定驳回后重新立案,立案金额为 22,244.56 万元,尚未开庭审
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举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传票((2023)粤 0307 民初 2876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