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7
深 圳 市赛为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司重大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3 民初 23 号),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方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纵横网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初审已判决。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2月 24日披露了公司与纵横网联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北京中院作出如下判决:
1、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
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结算款 103,873,486.09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103,873,486.09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2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照日万分之三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2、案件受理费689,077.63 元,由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1,170
元(已交纳),由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547,907.63 元(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全费 5,000 元,由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赛为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具体进展情况详见下表:
立案 事宜 案件当事人 涉案金额 案件最新进展
时间 (元)
原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
2023 建设工程 限公司 72,586,80 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年 2 施工合同 被告:深圳市鸿波信息工程有 6.54 被告已启动上诉程
月 纠纷 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鸿波科技 序。
有限公司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均为初审判决,各被告方均有权申请上诉审理。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京 03 民初 23 号)
2、《民事判决书》((2023)粤 1972 民初 7590 号)
3、《民事裁定书》((2023)粤 1972 民初 7590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