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经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申
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2020)鄂 01 民初 964 号)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22)鄂 01
执 2053 号),要求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2020)鄂 01
民初 964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被执行人为:武汉极风云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武汉振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及傅士峻(以下简称“被告三”)。现将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以上各被告
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该案经武汉中院调解并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鄂 01 民初 964 号)
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各被告方仍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登记立案后对以上各被告方
下发了《执行通知书》((2022)鄂 01 执 2053 号)。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武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0)鄂 01 民初 964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本案执行费。
2、原《民事调解书》((2020)鄂 01 民初 964 号)所载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一应付公司款项总金额为 1.85 亿元,被告一应在 2022 年 3 月 30 日前
向公司支付 1.85 亿元;被告一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以上款项的,都属于严重违约的行为,剩余所有未付款项均加速到期,公司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一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剩余未付金额的 0.03%每日计算)。被告一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上述款项的,被告二在被告一未能履行本调解约定的付款义务时,仍应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夏国用(2014)第 379 号)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不变。被告三仍应按照 2018年 9 月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对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三、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
除上述事项及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强制执行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将对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的工程款回收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次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要依据执行的结果判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2022)鄂 01 执 205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