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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4 深市 赛为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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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为:关于对外投资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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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ST赛为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02民初68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上海范仕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范仕达”)、上海讯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民公司”)、上海盈如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如公司”)及侯芳诉讼案件作出判决。现将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3,809.96万元对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光启”)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与国富光启签署《投资协议》,同时与原国富光启控股股东上海范仕达签署了《回购协议》,因国富光启未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于中国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3
日发函至上海范仕达及国富光启,要求上海范仕达按照《回购协议》之约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因上海范仕达未能依约履行回购义务,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立案受理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0)沪02民初6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7日、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2020-044)。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2 民初 68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上海范仕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 138,099,600 元,用于回购原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上 海国富光启云 计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0,229,600 股股份;

    2、被告上海范仕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利息 70,378,556.45 元(计算至 2020年 4 月 6 日);

    3、被告上海范仕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利息(以本金 138,099,600 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12%,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4、被告上海讯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 40,476,644.39 元金额范围内对
上述第 1、2、3 项被告上海范仕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被告上海盈如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 20,238,322.20 元金额范围内对
上述第 1、2、3 项被告上海范仕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被告侯芳应在 6,746,040.57 元金额范围内对上述第 1、2、3 项被告上海
范仕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驳回原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84,71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542 元,四被告共
同负担 1,089,17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尚未生效,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将按照判决结果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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