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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4 深市 赛为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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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为: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ST赛为: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ST 赛为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为智能”)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52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指出公司部分资金支出实际情况与公司在 2020 年半年报及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情况不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博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部分应收账款的资金回款最终来源于公司,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因此,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在 30 日内对有关事项切实加以整改,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深圳证监局关注的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
相关事项说明,对相关情况予以补充说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鉴
证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5 月 25 日下发《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2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和《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3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就《问询函》和《关注函》涉及的相关问题,本公司已于 2021年 5 月 26 日公告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5),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根据上述责令改正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关注函,经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自查,公司认为,本次年度审计及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控执行不到位所致,同时,也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守法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欠缺,规范运行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有待加强。就上述文件以及年报审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本着对公司、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已展开内部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总经理周勇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及七个专项小组,各司其职,负责各自部门内部的具体整改工作,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整改措施,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资金支出实际情况与公司在 2020 年半年报及 2020 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情况不符,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资金回款最终来源于公司,以及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审计方面的事项,主要问题包括:

    1、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航宇 ”)由公司董事宁群
仪实质控制,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2020 年 5 月 28 日与昊天航宇签
订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工程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金额总计 100,467,709
元。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向昊天航宇支付 25,580,312.7 元,2020 年 1
月 16 日向昊天航宇支付 55,424,010.85 元,2020 年 6 月 24 日向昊天航宇支付
1,520 万元。其中,2020 年 1 月 16 日支付的 55,424,010.85 元,最终转入深圳
市前海富银城投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购买财富共赢 21 号单一资金信托的收益权;
2020 年 6 月 24 日支付的 1,520 万元中,1,500 万元转入了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昊小贷”),20 万元转入由公司董事宁群仪实质控制
的深圳前海俊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俊涵”);2019 年 12 月 26 日
支付给昊天航宇的 25,580,312.7 元,由昊天航宇转至由公司董事宁群仪实质控制的深圳市前海锦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锦祺”),再由前海锦祺转至赛为智能,冲抵了公司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整改措施:

    (1)针对昊天航宇通过前海富银投资的款项,公司责成董事长周勇、董事
宁群仪负责催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最迟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收
回向昊天航宇预付的款项,并要求上述企业按照年化 9%的收益率以及实际使用时间承担并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

    (2)针对昊天航宇流向德昊小贷的 1,500 万元,已由董事长周勇个人分别
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31 日提供资金 1200 万元和 300 万元归还公
司;

    董事长近期转款昊天航宇归还公司的 1500 万元为提供资金供公司使用,属
于关联交易,应履行决策程序;

    (3)针对昊天航宇通过前海锦祺冲抵应收账款的款项,公司将在财务上进行更正处理,并对相应的应收账款进行计提减值,并将在后续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审计;

    (4)针对公司董事宁群仪实际控制的前海锦祺、昊天航宇、前海俊涵等关联方,公司将对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进行更正披露,并将在上述款项收回后及时启动注销程序,彻底清理关联方;

    (5)公司将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员工对外投资及兼职的档案管理体系及报告、披露要求,规范关联方的信息管理及披露;

    (6)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含独立董事)将出具承诺,确保不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7)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内控制度,并加强管理,杜绝无商业实质资金往来行为再度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周勇、董事宁群仪、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最迟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回款项,其他长期执行


    2、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倬”)系公司东莞光泰
数据中心项目的供应商。2019 年 11 月 20 日,赛为智能与广州高倬就东莞光泰
数据中心项目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 173,844,833.26 元。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向广州高倬支付 1,000 万元,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向其支付 2,500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向其支付 3,100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向其支
付 550 万元(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5 月 21 日收到高倬退款共 300 万元),
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向其支付 5,000 万元。其中,2020 年 1 月 16 日向广州高倬
支付的 5,000 万元最终转入了深圳市前海富银城投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委托投资,
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支付的 550 万银行转贷资金都不具备商业实质,其他款项
系正常业务往来。

    整改措施:

    (1)针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款项支付,公司将进行会计差错处理,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复核情况进行调整;

    (2)针对与广州高倬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部分,公司责成事业部、财务部、审计部进行工程项目的梳理及财务核算,并在 2021 年 6 月底与广州高倬进行结算,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复核情况进行调整;

    (3)针对通过前海富银投资的款项,公司责成董事长周勇、董事宁群仪负
责催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最迟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向广州
高倬预付的款项,并要求上述企业按照年化 9%的收益率以及实际使用时间承担并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

    (4)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内控制度,并加强管理,杜绝无商业实质资金往来行为;

    (5)针对尚未收回的 250 万元款项,责成公司董事宁群仪负责追讨,于 2021
年 10 月 31 前归还。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周勇、董事宁群仪、财务部、数字城市事业部

    整改期限:最迟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3、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博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博益”)
与陕西格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尚实业”)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签订
的鸡副产品购销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前海博益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及 2020 年
1 月 22 日合计向陕西格尚支付 109,646,460.00 元,其中 105,216,300.00 元由
陕西格尚支付至了深圳市前海富银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剩余 4,430,160.00 元为采购冻鸡爪预付款。

    整改措施:

    (1)针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款项支付,公司将进行会计差错处理,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复核情况进行调整;

    (2)针对通过前海富银投资的款项,公司责成董事长周勇、董事宁群仪负
责催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最迟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向格尚
实业预付的款项,并要求上述企业按照年化 9%的收益率以及实际使用时间承担并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截至目前已回款 71,131,130 元;

    (3)针对尚未收回的 4,430,160.00 元冻鸡爪预付款项,责成公司董事宁
群仪负责追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周勇、董事宁群仪、财务部、子公司前海博益

    整改期限:最迟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4、公司与深圳市泰和嘉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嘉源”)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签订的总额为 11,330 万元的“机加工元器件”项目购销合同不具
有商业实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向泰和嘉源支付了 38,322,612.68 元,该
款项指定由泰和嘉源转至前海富银;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9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向泰和嘉源支付 1,100 万元、1,200 万元,其中,2020 年 4 月 20 日退回 200
万元,剩余 2,100 万元转至天津华尔菲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尔菲”),再由天津华尔菲支付至前海博益,用于冲抵公司对天津华尔菲冷冻猪肉

    整改措施:

    (1)针对通过前海富银投资的款项,公司责成董事长周勇、董事宁群仪负
责催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最迟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向泰和
嘉源预付的款项,并要求上述企业按照年化 9%的收益率以及实际使用时间承担并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

    (2)针对通过天津华尔菲收回的应收账款,董事宁群仪负责催收,公司将进行会计差错处理,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发律师函及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周勇、董事宁群仪、财务部

    整改期限:最迟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5、2020 年,公司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赛为”)
以往来款名义向 7 个人支付 4,162.5 万元,上述款项 4,112.5 万元主要用于给公
司董事长周勇个人使用,属于大股东资金占用。其中,李浩的 50 万元于 2021
年 6 月归还 35 万,其他资金 4,112.5 万元均已在 2020 年底前归还。

    整改措施:

    (1)截至目前,李浩 50 万元已追讨回 35 万元,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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