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83元/股调整为3.82元/股。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6月21日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2,157万股,授予价格为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方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83元/股调整为3.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6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2,157万股,授予价格为3.83元/股。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777,504,04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2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3.83元-0.01元=3.8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83元/股调整为3.8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属于权限范围内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2/股。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系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