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8人;
2、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数量为3,524,535股,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35%,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38人,在首次授予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49名调整为138名,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705.7万股调整为690.68万股。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0.68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7.27元。
5、解锁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5%
售期 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
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5%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平均数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以2013-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平均数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25%,且
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以2013-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平均数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09%,且
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成功,公司未来在计算解锁条件时将剔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产生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K) ≥90 90>K≥70 70>K≥60 K<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K/100 K/100 0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行权期或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为A级、B级、C级时,方可具备获授权益本年度的行权或解锁资格,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若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则取消其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获授权益的解锁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考核结果为D级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而丧失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解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38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690.6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06%。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5、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授予数量为6,906,800股,授予对象共138人,授予价格为7.27元/股。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42,027,050股。
6、2017年6月1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41,974,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
7、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杨军、童庆等1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杨军、童庆等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4元/股。
8、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13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7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90,4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00,397,211股的0.17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0,397,211股变更为399,706,811股。
10、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条件成就
可解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1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一期解限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限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限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可申请解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3,180股。
11、2017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18年2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205,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