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合同履行在实际过程中将存在收入确认滞后且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4、本次合同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工程竣工期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增长,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海量的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及大数据分析、云服务需求,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电智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智云”或“甲方”)均为数据中心行业有影响力的公司,为加强进一步的合作,共同面对市场的机遇及挑战,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于2018年9月12日在北京市签订了大数据建设、分析、云服务合同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45,000万元(暂定价),每个数据中心具体金额以《项目承包建设合同》(包括《项目工程量及设备清单》)为准。
三、合同对方介绍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电智云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四层B6688
法定代表人:张闻统
注册资本:6000万
成立时间:2014年04月24日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本次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合同对方发生过购销关系。
4、合同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电智云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计算、大数据服务的高科技企业。中电智云已与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作项目介绍
中电大数据建设、分析、云服务项目:中电华东云计算中心5000个机柜(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电山西云计算中心4000个机柜(山西省太原市、晋城市、长治市)、中电内蒙云计算中心1000个机柜(锡林郭勒盟)服务能力建设,总的设计规模1万个机柜,承载10万台服务器。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145,000万元(暂定价)。
五、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中电华东云计算中心5000个机柜(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电山西云计算中心4000个机柜(山西省太原市、晋城市、长治市)、中电内蒙
云计算中心1000个机柜(锡林郭勒盟)服务能力建设,总的设计规模1万个机柜,承载10万台服务器。
(2)合作内容:乙方承包甲方上述云计算中心动力、空调、网络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运营;在完成1万个机柜服务能力建设基础上,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大数据挖掘、统计、分析及云计算等应用平台,汇集全国数据资源,带动大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应用的产业发展,促进大数据流通和交易,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3)合作方式:乙方以总承包方式,按甲方设计标准和要求,承建甲方云计算中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验收合格交付甲方运营。根据具体单个项目,由乙方与甲方项目公司直接签订项目承包建设合同,甲方项目公司直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工期:项目总工期为2年,具体单个项目按《项目承包建设合同》约定执行。如实际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与计划开工、完工日期不一致,经双方协商后可实时调整。
(5)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145,000万元。每个数据中心具体金额以《项目承包建设合同》(包括《项目工程量及设备清单》)为准。
(6)合同价款的支付:《项目承包建设合同》价款参照以下方式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以乙方与甲方各地项目公司签订的《项目承包建设合同》的约定为准):预付款为《项目承包建设合同》总价30%;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内,支付《项目承包建设合同》总价25%的进度款项;项目竣工验收二年内,支付《项目承包建设合同》总价25%的进度款项;项目竣工验收三年内,支付《项目承包建设合同》总价20%的余款。
(7)违约责任: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非违约方有权采取合同约定的措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继续履行合同。
(8)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争议。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同的签订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45,000万元(暂定价),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96.76%,根据工程进度完工情况进行收入确认。本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大数据建设、分析、云服务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