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或“承包人”)于2017年3月31日与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信易通”、“甲方”或“发包人”)签订了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设备采购及供货合同(以下简称“设备采购及供货合同”)及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施工安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6,811.43万元(暂定价),其中:设备采购及供货合同总金额暂定价为人民币16,497.77万元,施工安装合同总金额暂定价为人民币20,313.66万元。现将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合同已就违约、索赔及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甲1号-1
法定代表人: 王昕波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年03月26日
营业期限: 2015年03月26日至2055年03月25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不从事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零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本次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合同对方发生过购销关系。
4、合同担保: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对乙方应付款项必须将甲方具有合法处分权的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付款义务担保。
三、合作项目介绍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设备采购及供货合同
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设备采购及供货合同,甲方为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根据本合同签订的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进行设备采购及维护,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497.77万元(最终总价根据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范围:乙方负责本合同相关设备的供货、运送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就位、安装指导、调试及验收等一切工作,包括包装、保护、装卸、堆放;提供十二个月免费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
2、工期:在合同签字生效后,本工程的交货就位期为360个日历天。
3、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497.77万元(最终总价根据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4、合同价款的支付:采购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预付款;待合同约定中的货物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且初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60%的合同总价款;合同清单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及运行试验合格后10天内,凭双方签字的验收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情况,且违约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或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双方约定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
6、仲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个日历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甲乙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均应由北京市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一)施工安装合同
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施工安装合同,发包人为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对本项目的工期、质量等内容进行施工总管理、总协调并进行相关配合。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313.66万元(暂定价)。
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对本项目的工期、质量等内容进行施工总管理、总协调并进行相关配合等。
2、工期:18个月。
3、工程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313.66万元(暂定价)。
4、工程价款的支付:施工安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工程预付款,按工程进度审核情况支付工程款。
5、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6、索赔: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非因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7、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四、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同的签订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两个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6,811.43万元(暂定价),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36.74%,施工安装合同根据工程进度完工情况进行收入确认。本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设备采购及供货合同》;
2、《北京电信易通云计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施工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