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称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6年10月1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附属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没有监事、独立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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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监事签署:
封其国 袁永青 王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