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23-014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胜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胜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刘胜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同意刘胜华先生的辞职申请,根据其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新的董事之前,刘胜华先生仍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刘胜华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胜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卢醉兰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永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永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潘永祥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22 号星辉中心 26 楼
联系电话:020-28123517
联系传真:020-28123521
电子邮箱:ds@rastar.com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卢醉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和采购部部门副经理、经理、知识产权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卢醉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4,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永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7 年 7 月出生,男,大
学本科学历,经济学、法学学士,会计师职称,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先后任职广州市审计局审计员、广州中弘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税务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内审部经理、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职公司证券事务及投资者关系总监、总经理
助理。
截至公告日,潘永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