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21-049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22 号星辉中心 22 楼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陈雁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由过 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陈创煌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510,571,14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1.03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股份数 506,675,1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72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14 人,所持股份数 3,896,0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31%。其中中小
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4,454,7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5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智文先生、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赵智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9,795,1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0%,其中,网络投票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120,04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2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78,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804%。
2. 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9,759,2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0%,其中,网络投票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84,14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61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64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7746%。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0,571,147股。
同意508,731,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其中现场投票506,675,101股、网络投票2,056,046股;反对1,79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794,500股;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5,5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14,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57%;反对1,7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29%;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4%。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0,571,147股。同意508,731,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其中现场投票506,675,101股、网络投票2,056,046股;反对1,79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794,500股;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5,5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14,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57%;反对1,7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29%;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郭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