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车模 公告编号:2014-012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收购
广东星辉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1、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车模”或“公司”)于2013年
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辉合成材料(香
港)有限公司收购广东星辉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公
司于2011年12月30日与SK Networks Co.,Ltd.(以下简称“韩国SKN”)订立的
《关于爱思开实业(汕头)聚苯树脂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由星辉合
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香港”)受让韩国SKN所持广东星辉合成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材料”)3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0,440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关于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收购广东星辉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91)。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4年2月11日,星辉香港与韩国SKN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星辉香港以
10,440万元人民币收购韩国SKN持有的星辉材料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
(1)韩国SKN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标的股权转让予星辉香港,股权转让价款
为10,440万元,星辉香港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星辉香港持有星辉材料30%的股权,星辉车模持有星辉材料7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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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实施。星辉香港应积极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以便尽快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
①星辉车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②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本次交易。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韩国SKN所获股权转让价款由星辉香港分两期以现汇方式向韩国SKN支付,
具体如下:
①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80%,即8,352万元;
②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20%,即2,088万元。
③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韩国SKN所获股权转让价款应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星辉香港向韩国SKN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前扣除该等税金,余额在上述条款约定的
期限内支付予韩国SKN。
4、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和股权交割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星辉香港应促成星辉材料向汕头市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同时,星辉香港应促使星辉车模积极
予以协助。韩国SKN应积极予以协助。
(2)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星辉香港
应促成星辉材料向汕头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同
时,星辉香港应促使星辉车模积极予以协助。韩国SKN应积极予以协助。
5、过渡期相关安排
(1)过渡期内,韩国SKN保证:
①未经星辉香港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标的股权或进行可能导致标的股权所有权
发生实质性转移等任何其它行为;
②未经星辉香港书面同意,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其
它负担;
③在过渡期内,不得与星辉香港或星辉车模以外的第三人协商或签订与标的股
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权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
法律文件。
6、权利义务的转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基于标的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星辉香港享有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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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星辉香港享有星辉材料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标
的股权的比例享有星辉材料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
(2)本协议签署后,韩国SKN向星辉材料委派的董事、高管应从星辉材料离任。
三、其他事项
本次收购的其他事项与前次披露的《关于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收购
广东星辉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91)内容一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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