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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2 深市 朗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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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2024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21 号,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公司对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将其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吕志荣先生针对本次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整改工作做出了工作安排,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计划财务部配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梳理需要整改的不规范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现对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个别董事会表决票统计错误;你公司未与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公司个别董事会表决票统计问题,经公司自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存档文件中,个别董事的表决票未勾选表决意见,公司已完善相关会议存档文件,后续将加强对会议存档文件的检查和存档管理工作,避免再次出现上述疏漏。

  关于公司未与董事签订合同的问题,公司已与现任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补充签订了《董事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后,及时与董事签订合同。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二)关联方登记不完善

  你公司关联方清单登记不完整,未登记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方范围,与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进行确认后补充完善关联方清单,后续公司将定期对关联方清单进行更新。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整改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一)重大合同内部控制不规范

  2023 年 11 月,你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3.61%,但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2022 年 6 月)》第一百一十条、《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此外,前述合同的发起流程和用印登记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公司 2023 年 11 月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未提交董事会审
议事项,公司通过自查发现该问题后,已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除了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 2024 年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修订了《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合同和印章管理流程。同时公司加强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
  整改部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法务与知识产权部、运营提升部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二)存货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

  你公司部分存货的实际销售出库时间与装箱单记录时间不一致,相关内部控制未能反映真实的货物流转;个别存货入库的会计处理时间存在滞后性,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8 号——资产管理》第十条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公司存货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公司在发现相关问题后,立即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

  1、完善存货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存货内控制度,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通过规章制度制定及存货业务流程规范,明确存货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存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优化存货管理流程

  公司建立存货验收的记录和档案,以备后续管理和核查,制定明确的存货出入库标准操作程序,避免混乱引发的错误,加强对存货出入库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存货的流向和数量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3、提高存货管理效率

  公司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自动化设备,实现存货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目前引入 ERP 系统实现存货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存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出现存货会计处理的时间滞后性问题。

  4、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公司定期对存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存货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等方面。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各子公司负责人

  整改部门:计划财务部、存储事业部、各子公司仓管部门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三、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贸易业务收入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 2023 年对部分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但 2021 年、2022 年
对同类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收入,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贸易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是由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后确认了新的会计核算标准,以更严格的标准来核算贸易业务收入,将部分贸易业务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对于公司 2021、2022 年财务报告中采用全额法核算的贸易业务收入部分,经公司自查评估,相关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司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未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充分吸取之前的教训,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收入确认标准,在以后的财务会计核算中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各子公司负责人

  整改部门:计划财务部、存储事业部、各子公司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二)预付账款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在编制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时,因存在往来同挂、入库核算不及时等问题,导致预付账款核算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付账款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已经在
2023 年 10 月份通过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并改正,在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3 年
年度报告中相关数据均正确列报。

  针对此类情况,公司认真摸排工作中的失误,吸取教训,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对暴露的问题进行了加强学习,规范财务人员日常的会计操作,同时在财务系统中设置对往来科目的核算,从系统、流程和专业判断上都进行改进和优化,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负责人

  整改部门:计划财务部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整改总结:

  结合上述具体事项的整改,公司力求将有关整改措施长期化、制度化,以巩固整改成果。具体为:

  1、公司将充分发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也将充分保障董事的知情权,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2、公司 2024 年制定了《反舞弊与举报制度》,规范公司全体员工职业行为,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履行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职责。

  3、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核算流程,增加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的培训,引进和培养更多专业财务人员,强化财务部门和其它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专业性和规范化水平。

  此次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