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概况
2024 年 2 月,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科
技”)与韶关市人民政府、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和广东韶关数据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数投”)签署了《韶关市人民政府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韶关数据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建设算力产业生态、提升数据中心建设水平和数字化转型深度合作方面展开合作。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与中兴通讯等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近日,为明确合作实施主体和相关权利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关乳源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朗坤”)与中兴通讯的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和中兴通讯(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兴”)签署了《供货保证协议》和《合作框架协议》。
上述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签署上述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一)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85671Y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注册资本:175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业务;仓储服务;电子产品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及其
配件,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倚云路 8 号
公司与中兴康讯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兴康讯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兴康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兴通讯(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通讯(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TEU7H7P
法定代表人:周建峰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通讯产品研发;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的研发;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微波通信、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牧龙中路 1 号
公司与南京中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南京中兴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中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供货保证协议》
需方: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韶关乳源朗坤科技有限公司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交易。
供需双方一致认可,供需双方通过 SCC 平台(https://supply.zte.com.cn)进行
的相关操作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供需双方通过 SCC 平台采取的相关操作与书面发送给对方的包含有己方授权人签字和公章的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采购框架协议与采购订单、采购合同
(1)采购框架协议与采购订单
供需双方根据招标或者洽谈的结果签订框架协议或者通过 SCC 平台自动生成
框架协议。双方之间具体的采购行为通过达成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
(2)采购合同
如果供需双方之间未签订或者未生成框架协议但需要进行临时采购的,则供需双方可以就该临时采购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供需双方应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未尽事宜应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采购合同也可以根据招标或洽谈结果而通过 SCC 平台自动生成,自生成时起
生效并对供需双方具有约束力。
3、违约责任
因供方原因致使本协议及/或采购订单/采购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时,供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需方索赔。
供需双方一致同意,需方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属协议以及供需双方之间的采购订单或者采购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包括间接损失部分。
4、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如协议到期前 30 天内供需双方均无书面意向中止合作,则本协议持续有效。
(二)《合作框架协议》
需方:韶关乳源朗坤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中兴康讯向外部客户销售货物的交易场景。
2、定价
供方为采购材料或者生产产品会发生的费用,包括:采购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因此需要在成本价的基础上加成。
3、订单与合同
在本协议签订后,需方下达采购需求给供方,供方拟定售卖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经双方签订合同确认后的需方需求,除非供方取消需方为供方代工生产产品的需要,否则需方不得取消。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从供方采购的货物不得直接销售。
4、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对本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未履行完的订单,仍应继续履行。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了付款、质量检验、货物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侵权、不弄虚作假等有关的违约责任。
6、其他
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提供见索即付银行付款保函,
在需方提供符合供方要求的保函前,供方有权拒绝需方下达采购订单、签订售卖合同、发送货物的要求。本协议签订 5 日后,需方仍未向供方提供保函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关协议签署后,明确了《合作协议》中公司与中兴通讯的合作实施主体和各方相关权利义务,有利于双方合作的具体实施。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最终订单情况,合作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受订单规模和交易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相关协议仅为框架性的供销协议,意在建立交易各方之间供销
关系基础,并未约定具体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等信息,具体交易信息需根据双方确认的订单来单独确定。
2、本次合作实施进度和实施结果受下游客户需求、交易各方具体洽谈情况、后续实际合同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最终订单情况,合作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受订单规模和交易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供货保证协议》
2、《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