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韶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城投”)提交的《关于增加朗科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增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3、2023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朱平波送达的《关于罢免周福池董事职务的议案》,提出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再次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未能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徐立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86,766,6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2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51,01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35,754,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41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7 人,代表股份36,891,6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0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3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3人,代表股份 35,754,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4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4 个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33,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07%;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616,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58,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7%;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616,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9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7%;反对
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658,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16,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9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658,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73,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1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91,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1,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9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491,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1,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周福池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47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85,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04,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285,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颖甜、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