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科技”)于 2022年 10 月 31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获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
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涉案专利号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收到委托律师事务所转交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
京 73 行初 11365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99 专利系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1999 年 11 月 14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发布授权公告,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99 专利已经于 2019年 11 月 14 日期满终止。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 99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
审查共 18 次(含本次),其中 13 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5 次专利复审委员
会决定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行终字第 1386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本次争议所涉及的 99 专利为公司基础性专利之一,有较强的稳定性,对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要。
因本次诉讼尚在上诉期内,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2)京 73 行初 11365 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