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11 月 14 日召开的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
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11,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具体情况如下:
一、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基本情况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3 年 TGG23000373 期
人民币产品
2、产品简码:TGG23000373
3、产品风险评级:R2 级(中低风险)
4、客户类型:企业客户
5、产品期限:92 天
6、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7、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8、产品认购期: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
9、认购划款日:产品成立日当天
10、产品成立日:2023 年 4 月 20 日
11、产品到期日:2023 年 7 月 21 日
12、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13、资金保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本金及存款收益:如本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结构性存款计划直至到期,则平安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相关说明书的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收益 1.75%(年化)或 2.82%(年化)或 2.92%(年化)。
15、提前和延期终止权:存款期内,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本结构性存款的权利。平安银行对本产品保留: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平安银行原因引起的情况,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或基于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结构性存款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该日为提前终止日),以及在本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本产品的权利(延期结束当日为延期终止日)。平安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 3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16、投资对象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3 年 TGG23000373 期人民币产品所
募集的本金部分作为平安银行表内存款,平安银行提供 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是将本金投资所产生的预期收益部分由平安银行通过掉期交易投资于汇率衍生产品市场。投资期内,平安银行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水平或第三方估值对内嵌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估值。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3 年TGG23000373 期人民币产品的收益与 EURUSD 欧元/美元中间即期汇率表现挂钩,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该挂钩标的的表现:
(1)挂钩标的定盘价格:指在东京时间下午 3 点参考彭博”BFIX”页面“EURT150 Curncy”
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即期汇率,按照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 5 位。
若由于任何原因无法于相关观察日取得任何相关的彭博展示页,或由平安银行认定,彭博展示页中的相关价格未能反映真实市场价格,平安银行将结论性地决定其认为适当和合理的进行代替。
(2)起始价格:为该挂钩标的在产品成立日的定盘价格,如果该日不是交易日,那么以该日之后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定盘价格为准;
(3)最终观察日:2023 年 7 月 19 日
(4)期末价格:为该挂钩标的在产品最终观察日的定盘价格,如果产品最终观察日不是交易日,那么以该日之后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定盘价格为准;
(5)交易日:指在彭博页面“CDR”输入日历代码“BFIX”并点击“GO”以后彭博页面“CDR”显示的日历中除标注为“周六”“周日”或“无结算”日期以外的每一日。
(6)观察频率:到期观察一次。
(7)行权价格 1:起始价格-0.20000,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 5 位。
(8)行权价格 2:起始价格+0.06300,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 5 位。
17、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1)若期末价格落在第一层区间,即,期末价格≥行权价格 2,实际收益率(年化)=2.92%;
(2)若期末价格落在第二层区间,即,期末价格≥行权价格 1,且期末价格<行权价格 2,
实际收益率(年化)=2.82%;
(3)若期末价格落在第三层区间,即,期末价格<行权价格 1,实际收益率(年化)=1.75%;
客户收益=本金×实际收益率(年化)×实际存续天数/365
18、挂钩标的:汇率
19、税款:根据中国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平安银行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平安银行从本产品财产中支付,并依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投资者从本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对存款本金所产生的收益,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产品收益所得税,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结构性存款计划资产中扣除。
20、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最高约 80.96 万元
收益。
21、公司本次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的出资 1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9.83%。
(二)该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根据《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存款本金,无法获得预期最高收益。
二、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本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本产品发行,或者在本产品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达到了本产品的计划发行量的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在本产品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本产品的计划发行量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平安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四、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五、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的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七、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网站(http://bank.pingan.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或通过客户经理告知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致电平安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11、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
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九、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存款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存款本金及约定的产品实际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平安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