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 10,000 万元购买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益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基本情况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220225
2、产品代码:DWJGX220225
3、产品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价格 AU9999(以下简称“AU9999”,代码
“AU9999.SGE”)
4、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稳健型产品
5、产品期限:106 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6、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7、产品性质:结构性存款
8、产品收益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存款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募集期:2022 年 10 月 14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含)
11、成立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本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12、结算日:2023 年 1 月 30 日,产品年化收益率于当日确认
13、到期日:2023 年 2 月 1 日,产品正常到期;如产品因故提前终止的,则到期日以华
夏银行通知为准。
14、产品结构要素:
(1)、期初价格:成立日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2)、结算日价格:结算日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3)、执行价格 1:期初价格×100%(按照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4)、执行价格 2:期初价格×98%(按照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5)、年化参与率:77.50%。
15、预期年化收益率:
根据产品挂钩标的表现,预期年化收益率在 1.50%至 3.05%之间,最低可实现年化收益率
1.50%:(1)、若挂钩标的结算日价格等于执行价格 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3.05%;(2)、若挂钩标的结算日价格介于执行价格 1 和执行价格 2 之间,则预期年化收益率=1.50%+((执行价格1-结算日价格)÷期初价格)×年化参与率;(按照舍位法精确到百分号后小数点两位)(3)、若挂钩标的结算日价格小于执行价格 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1.80%;(4)、若挂钩标的结算日价格大于或等于执行价格 1,则预期年化收益率=1.50%。
16、交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有效交易日
17、工作日:指在中国大陆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结算并正常营业的日期。本说明书中所述成立日、到期日等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8、预期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收益=存款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365(按照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9、税款: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20、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最高约88.58 万元收益。
21、公司本次购买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的出资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 8.94%。
(二)该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根据《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法律及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2、利率风险:如果在产品期限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必然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项下,除提前终止条款约定事项外,客户没有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投资风险: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客户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提前终止风险: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或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等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操作风险:在本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等均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7、信用风险:如发生本产品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违约或其它交易对手违约,或华夏银行被依法撤销、申请破产等情形,将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收益。
8、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导致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收益。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华夏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华夏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 产品 金额 资金 起始 终止 资金 报酬确 参考年 预期 报告期 报告期 本年度计 是否 未来是 事项概述
(或受托人姓 (或受托 类型 来源 日期 日期 投向 定方式 化收益 收益 实际损 损益实 提减值准 经过 否还有 及相关查
名) 人)类型 率(最 (最高 益金额 际收回 备金额 法定 委托理 询索引(如
高) 如有) 情况 (如有) 程序 财计划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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