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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朗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
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强
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资产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光大银行资产管理产品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阳光金日添利臻享 B001 号”理财产品

    2、产品收益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风险评级:较低

    4、交易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

    5、投资周期:136 天

    6、产品到期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7、购买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8、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集资金


    9、产品预期收益率:3.60%(年化)

    10、收益分配

    (1)产品利润的构成

    理财产品利润指产品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指产品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产品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产品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收益分配原则

    在满足收益分配基准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大于 1 元的条件下,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投资
收益情况决定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比例和金额,产品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产品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1;管理人将于产品收益分配后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11、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68 万元收
益。

    12、公司本次购买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 4.70%。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根据《光大理财“阳光今日添利臻享 B001 号”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面临
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国家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交易、投资、兑付等工作流程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2.信用风险:投资者面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信用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产品可能面临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发生变化。受以上情况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重要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价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在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本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的暂停赎回日(若有,以信息披露为准)无提前终止权或赎回权。上述情况将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管理风险:在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各方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如本理财产品管理人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及事务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7.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面临产品不成立再投资的风险。

    8.兑付延期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产品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及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或不能按时支付清算分配金额,则投资者可能面临产品兑付延期、调整等风险,甚至由此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9.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应得理财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此外,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上述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产品提前终止后再投资的风险。

    10.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披露途径向投资者公示本理财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者应及时查询了解。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产品管理人。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产品管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或产品管理人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销售风险:本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包括光大理财直销渠道及代销服务机构渠道。若投资者通过光大理财直销渠道认/申购本产品,投资者认/申购理财产品的资金需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向光大理财指定资金募集账户汇款/转账,由光大理财从该账户扣收。如因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汇款/转账,导致的交易失败可能带来的任何损失及预期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

    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服务机构渠道认/申购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认/申购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服务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扣收;份额赎回时,赎回资金按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划付至代销服务机构清算账户后,由代销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划付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如因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代销服务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代销服务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或代销服务机构清算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对于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交易失败可能带来的任何损失及预期损
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或向代销服务机构依法主张。

    12.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风险:本理财产品由光大理财发行并作为管理人,独立履行产
品管理职责,光大理财委托销售服务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可能涉及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负责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光大理财是光大银行控股的子公司,二者互为关联方,可能出现关联交易行为。尽管光大理财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关联方进行准确识别,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批、备案并进行充分披露,不会以本理财产品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等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尽力降低关联交易风险,但仍存在无法完全排除关联交易的可能而导致影响投资者收益的风险。

    13.其它风险:自然灾害、疫情、严重传染病、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非产品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发生,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率的降低或损失,以及本金或收益延迟支付。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和延迟支付,投资者须自行承担。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光大银行的理财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程度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  产品  金额  资金  起始  终止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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