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大华所为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大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内审部审阅大华所相关执业资料、调查大华所的诚信情况等,认为大华所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所规定的资质条件。拟聘任大华所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
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市情行情及公司经营规模,与大华所协商确认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含税),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朝铖,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琳,202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投资者有一定的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大华所相关从业资质及大华所提供的《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项目报价单》、公司内审部出具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内审
报告》(内审字【2021】04 号),认为大华所在担任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大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经与会董事认
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反对、0 弃权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