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邢天昊、宋欣、于波、钟刚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卫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0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离任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现任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 及 《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0 年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0 年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平安证券关于朗科科技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20,0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
币 0.5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20,000 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 122,312,298.1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剩余资本公积金 535,657,149.85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决定 2020 年度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共计 1,025.09 万元。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审
计费用为 45 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二十三条 公 司 在 下 列 情 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权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份。
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 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式。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3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规定的其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限制。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提起诉讼。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