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
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0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超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共计
17,000 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编号:DFJ2012110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期:2020 年 12 月 14 日 9:00-12 月 15 日 9:29
5、投资冷静期:2020 年 12 月 15 日 9:30-12 月 16 日 9:30
6、结构性存款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8、到期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9、清算期: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购买金额:17,000 万元人民币
1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集资金
12、本金及收益:北京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收益(如有,下同)。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1.35%-3.65%(年化收益率,下同)。
13、收益计算及分配
除结构性存款协议另有约定外,北京银行在产品说明书约定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本金,并按照下述约定,向存款人支付收益(如有):
(1)存款收益与 Libor 价格水平挂钩
本存款所指 Libor 价格为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
(2)关于挂钩 Libor 价格水平的约定
挂钩 Libor 价格水平为上一个伦敦工作日 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发布的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简称“价格”),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US0003M index”每日公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彭博资讯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3)存款收益的确定
存款收益根据所挂钩的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表现来确定。如果届时彭博资讯因任何
原因未能公布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下同。
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R1%×M/D+R2%×N/D(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预期到期收益=本金×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款天数÷[365](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R1%表示预期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R2%表示预期到期最低年化收益率
D 表示存款期限
M 表示存续期内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水平在目标区间内的日历天数
N 表示存续期内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水平不在目标区间内的日历天数
预期到期收益率的提示:上述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仅适用于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到期日到期的情形,一旦发生产品提前终止等特殊情况,产品实际收益率将由北京银行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4)收益测算/假设情景分析(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假设预期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80]%,预期到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35]%,存款期限[90]天,本金[5000]万元(年化收益率、收益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产品说明书约定到期日收益取决于所挂钩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水平的变化。具体情
景分析如下:
情景(1):最有利情况
存续期内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水平始终在目标区间内,则存款人的预期到期
收益计算如下:
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2.80]%
预期到期收益=[50000000.00]×[2.8]%×[90]÷[365]=[345205.48]元
情景(2):存续期内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水平在目标区间内的日历天数[80]天,存
续期内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水平不在目标区间内的日历天数[10]天,则存款人的预期到期收益计算如下:
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2.8]%×[80]/[90]+[1.35]%×[10]/[90]=[2.64]%
预期到期收益=[50000000.00]×[2.64]%×[90]÷[365]=[325479.45]元
情景(3):最不利情况
存续期内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水平始终在目标区间之外,则存款人的预期到期收益
计算如下:
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1.35]%
预期到期收益=[50000000.00]×[1.35]%×[90]÷[365]=[166438.36]元
本存款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存款人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153 万元收
益。
15、公司本次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1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 16.92%。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根据《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本单位结构性存款可能面临但不限于以下主要风险: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投资冷静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下限(如有);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北京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