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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2 深市 朗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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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朗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
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0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银行”)单位客户智能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阳光天天购 90 天

    2、理财产品登记编码:C1030318000269

    3、产品风险星级:二星级(风险程度较低)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5、交易日期:2020 年 11 月 18 日

    6、投资周期:90 天

    7、产品到期日:2021 年 2 月 18 日


    8、购买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产品预期收益率:3.50%

    11、收益计算及分配

    (1)收益支付方式:

    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在不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风险的情况下,银行将投资周期的产品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当日银行账务系统换日前(每日 24:00,如遇年终结算等特殊情况延迟)以现金分红形式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2)收益的计算:

    本产品在开放时段的申购当日起息,到期日当日无收益

    投资者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的份额 x 当日年化收益率)/365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申购本理财计划份额的起息日至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投资收益之和。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12、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70 万元收
益。

    13、公司本次购买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96%。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阳光天天购 90 天”说明书》,本资产
管理类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2、信用风险:投资者面临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信用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在理财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产品可能面临投资债券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债券价格波动情况、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受以上情况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重要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价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本产品的持有期内无提前终止权或赎回权。上述情况将导致投
资者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管理风险:在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各方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对本产品的运作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中国光大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提前兑付后再投资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部分资产或资产组合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将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资产本金,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本金和收益延迟支付的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者应及时查询了解。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中国光大银行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中国光大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其它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本产品的受理、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本金和收益率的降低或 损失,以及本金或收益延迟支付。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和延迟支付,投资者须自行承担。

    二、华兴银行单位客户智能存款产品基本情况

    1、单位客户智能存款是指起存时不约定具体存期,依据存款支取时达到的实际存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息规则计付存款利息的存款业务。

    2、业务办理方式:最长期限 5 年方式,须一次存入,起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存
期为 5 年。公司可办理全部提前支取一次。本方式下不允许部分提前支取。

    3、交易日期:2020 年 11 月 19 日

    4、存入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集资金

    6、约定利率:3.7%


    7、最早可提前支取日:2021 年 2 月 19 日。

    8、付息方式:按销户支付。

    9、计息规则:5 年期限内,公司在上述最早可提前支取日(含)之后提前支取的本金,
按照上述约定利率计息。

    根据协议约定的上述业务办理方式、付息方式以及计息规则,公司将在最早可提前支取日
当天(即 2021 年 2 月 19 日)按照预计约定利率一次性全额赎回本金及利息,并进行销户。
    10、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华兴银行单位客户智能存款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46.25
万元收益。

    11、公司本次购买华兴银行单位客户智能存款产品的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 4.98%。

    12、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指公司和华兴银行)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华兴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仲裁、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光大银行、华兴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光大银行及华兴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12,000 万元
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9 月
2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5%,实际收益为 119.47 万元,实
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到账。

    2、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80%,实际收益为 47.37 万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到账。

    3、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
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8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 3.80%—3.90%,实际收益为 76.2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到账。
    4、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 3.85%,实际收益为 48.25 万元,实际收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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