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7月3日起一年(即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该资管新规最核心的要求为,理财产品不得刚兑保本保收益,必须是净值波动、风险实时出清、投资者自负盈亏。在该背景下,各大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在持续清退中,目前与公司合作的银行均表示,银行保本理财在总体规模上均在逐步压降,且保本理财收益也在逐步降低。
为提高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前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中的投资品种:“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商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变更改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开展财务性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其余条款亦作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3、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9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216,7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3,250.00元,超募资金净额为398,603,25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4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额如下表: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案文号 环保批文
1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 2,116 万元 深 发 改 备 案 深 环 法 证 字
[2009]0017号 [2009]第 135号
2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 6,689 万元 深 发 改 备 案 深 环 法 证 字
[2009]0016号 [2009]第 135号
3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 5,991 万元 — 深 环 法 证 字
[2009]第 135号
4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 6,542 万元 — 深 环 法 证 字
[2009]第 135号
合 计 21,338万元 — —
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实施地点均为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深 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六道的朗科大厦,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353454 号”。建设期均为三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均为 2012 年 12 月 01 日。
(2)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0年10月23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投资 承诺拟使用募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 预计达到预
募投项目 额(万元) 集资金(万元) 集资金金额 金投入 定可使用状
进度 态日期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 2,116 2,116 315.99 -- --
究平台扩建项目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 6,689 6,689 1,772.35 -- --
发平台扩建项目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 5,991 5,991 1,388.88 -- --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 6,542 6,542 1,174.69 -- --
目
合 计 21,338 21,338 4,651.91 -- --
经公司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 施“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 发平台扩建项目”、“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经公司2015 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专利申请、维护、运 营项目”。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16,686.09万元。
(3)公司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经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及2010年9月10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6,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10年公司已将上述6,000万元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2)经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2011年该笔银行贷款已归还完毕。
3)201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增资,2011年该笔超募资金已增资完毕。
4)经2012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3,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2年5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已将4,000万元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5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5,2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向广西朗科增加投资15,200万元,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2012年6月,公司已用超募资金15,200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
6)经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强超募资金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20,100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并与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三方监管。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设立的专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20,100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560.99万元(含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
鉴于上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