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90 号”文核准,于 2009 年 12 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1,68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52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321.6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198.3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 39,860.33 万元)。上述公开发行新增股本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证,并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245 号验资报告。
2、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48,000 万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4,651.91 万元(其中:本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544.62 万元(含已结利息和理财收益),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 48,000 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分别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现改名:平安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现改名:平安银行深圳红宝支行)、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平安银行营
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四家银行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201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广西朗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 4,900.00 万元超募资金,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广西朗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针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事项,于 2012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 1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将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部分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存放,并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2015
年 2 月 18 日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0362100269065 126,800,000.00 12,993,064.94 活期,定期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深圳红宝支行 11008470612108 135,183,250.00 3,615,951.23 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0012100773671 150,000,000.00 ---
平安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11008470612110 200,000,000.00 ---
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44201518300052526442 --- 3,499,134.21 活期、定期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773162278524 --- 41,006.11 活期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765359650807 94,000.00 定期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758859281730 5,200,000.00 通知存款
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1014756531005 --- 50,000,000.00 理财
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78150188000134065 --- 230,000,000.00 理财
光大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 51720188000255803 --- 80,000,000.00 理财
浦发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79110078801700000666 --- 120,003,000.00 理财、活期
合计 --- 611,983,250.00 505,446,156.49
三、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 年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2019 年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2019 年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2019 年年度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调整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作出如下决定:
1、根据公司专利运营募投项目近两年多来的实施情况,为了更好地实施专利运营募投项目,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决定对专利运营募投项目作如下调整:
鉴于专利运营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计划将专利运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再延长三年至2015年12月1日。
将三年的专利申请总数量由990件调整为345件,并相应减少专利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
新增专利维权费用和专利及技术的获取费用。
相应调整相关管理费、人员费、预备费。
调整后的专利运营项目三年内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为: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每年数量 三年数量 单件费用( 合计(万元)
一 专利费用 --- --- --- --- 2,965.40
(一) 专利申请费 --- 70 210 --- 365.40
1 中国 件 30 90 按5,000.00元/件计 45.00
2 中国台湾 件 5 15 按1.00万元/件计 15.00
3 中国香港 件 10 30 按3,000.00元/件计 9.00
4 美国 件 5 15 按5.00万元/件计 75.00
5 欧洲 件 5 15 按7.00万元/件计 105.00
6 PCT 件 6 18 按2.00万元/件计 36.00
7 日本 件 3 9 按5.00万元/件计 45.00
8 韩国 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