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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4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5月17日下午14: 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
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8,841,2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52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473,2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55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367,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760%。
3、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55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6,50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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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5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7年年度
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 2017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84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 2017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84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 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84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 2017年年度报告》及《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8,84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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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84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84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2020年)》
表决结果:同意 68,84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许成富、丁小栩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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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