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20-55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总股数×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
分红金额÷10 股,即 72,474,324.84 元=402,635,138 股×1.8 元÷10 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72,474,324.84 元÷425,712,412 股=0.170242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7024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23,077,274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未新增回
购股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可参与分派的总股数 402,635,138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23,077,274 股,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23,077,274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 年 5 月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74 章 锋
2 01*****270 吴正明
3 00*****217 刘 鹏
4 01*****865 史襄桥
5 00*****021 金 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8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5),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总股数×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72,474,324.84元=402,635,138股×1.8元÷1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72,474,324.84 元÷425,712,412 股=0.170242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70242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航天路 7 号
咨询联系人:章宏建 廖明梅
咨询电话:0710-3626888-8068
传真电话:0710-334731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