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4-130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7.75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2,273,8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最高成交价为 4.71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1,67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