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87,656,10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5,259,366.12 元,不
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期间共计转股 32,732 股,公司总股本由 587,656,102 股增至 587,688,834 股。
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即以现有总
股本 587,688,8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99966 元(含
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7,688,8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9996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3996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999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999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8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12 李寅
2 01*****848 赵晓红
3 08*****060 达孜县北方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5.63 元/股调整为 5.57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 咨询联系人:李真
咨询电话:0451-58771318 传真电话:0451-587713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