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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电气: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3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22,291.5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89,578.19元后,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668,707,289.91元,减去上年应付普通股股利17,151,600.20元,本年末未分配利润总额695,588,403.04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797,861,480.52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3,032,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7,151,600.2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遵循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又兼顾了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