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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电气:关于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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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 2018-048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105,551.61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
定盈余公积 3,574,597.56 元后,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606,479,536.26 元,
减 去 上 年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34,303,200.40 元 , 本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总 额
668,707,289.91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815,544,424.52 元。根据中国证监
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46,187,204 股为基数, 扣除截止报告
日,股权激励已回购未登记注销的 25,200 股,以及由于 2017 年度未完成股权激励
业绩指标将要回购注销的 3,130,000 股,两项扣除后以 343,032,00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7,151,600.20 元,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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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出的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既遵循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又兼顾了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该利
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
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
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