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6-067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
《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BT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浩风电”)签署了关于《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BT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BT合同”),合同总价款41,000万元,约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54.04%。
公司与宏浩风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交易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该合同为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BT合同发包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4MA18W2C88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泰来县卫星街五委八组
法定代表人:于鸣辉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BT合同承包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600046K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李寅;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陆佰零柒万玖仟贰佰零肆圆整;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高压变频器、高低压电气设备、箱式变电站、整流装置、电气元件、继电保护产品、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信息与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应用,销售公司开发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工程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产品销售,设备租赁,实业投资,从事进口贸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BT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工程名称: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工程(以下简称“泰来风电项目”)工程地点:泰来县胜利蒙古族乡黑帝村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黑发改新能源【2016】48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49.5MW
合同范围:为风电场设备的施工图纸设计、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风力发电机组建筑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内建筑及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
(二)供货范围:包括风电场风机设备、风机升压变、升压站内设备和材料的供应、运输和保管等。
(三)工程竣工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五)BT合同价格
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工程BT总承包额初步确定为41,000万元(大写:四亿壹仟万元整)。最终总承包金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设备采购和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六)付款安排
1、履约保证金:BT总承包方需向业主方支付BT总承包额10%的履约保证金4,100万元(肆仟壹佰万元整),用于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及对项目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保证。可按项目用款进度付保证金, 待工程项目并网验收一年后一次性返还。2、BT合同付款进度
(1)完成预验收日为T日。T+7日内,BT业主方支付BT总承包额的50%,即20,500万元(大写:贰亿零伍佰万元整);
(2)T+37日前,BT业主方支付BT总承包额的50%即20,500万元(大写:贰亿零
伍佰万元整);
(3)T+365日前,业主方退回BT总承包方10%的履约保证金4,100万元(大写:肆仟壹佰万元整);
(4)如有变更签证,变更产生的费用于T+7日前由BT总承包方和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给BT总承包方。
(七)付款保障措施
1、业主方承诺在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前,BT总承包本项目新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在建工程、设备)全部归BT总承包方所有;
2、项目并网后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前,项目的发电收益全部归BT总承包方所有,直至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发电收益所得不可抵减业主方欠BT总承包方欠款;3、项目股东持有该项目的全部股权质押至BT总承包方并办理工商质押登记。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BT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战略,为公司向能源互联网业务转型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实现2016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实现200MW以上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签订20亿以上新能源总包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在合同生效后,公司将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工程施工建设。合同总价款为41,000万元,约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54.04%,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2016年至2017年的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对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公司是以“高压、大功率”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技术,以高效“电力电子节能与新能源”为产业发展方向,从事电力电子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承建新能源发电产业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由公司承建的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公司6MWp光伏发电工程,其中2MWP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程已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发电;由公司2015年6月承建的《七台河万龙、佳兴风电项目》,项目总容量为96MW已在2016年3月底前全部并网发电,公司总承包建设的其他新能源电站项目也都在按工程进程有序的进行中,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宏浩风电已取得项目承建批文黑发改新能源【2016】48号等项目前期核准文件,为泰来风电项目的合法持有人,得到泰来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已与多家机构及银行洽谈项目合作资金的投入,因此董事会认为宏浩风电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认为:《总承包合同》由九洲电气与泰来宏浩公司各自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总承包合同》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总承包合同》的签署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存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及违约的风险。
2、项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由于人员变动,可能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3、该合同系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签署的《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BT总承包合同》;
2、董事会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3、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泰来风电项目一期(49.5MW)BT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