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5-044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6月19日,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七台河万龙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38,422.92万元,约占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202.74%;公司与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七台河佳兴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41,034.77万元,约占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216.53%。合计金额为79,457.69万元,约占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419.27%。
公司与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该合同为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七台河万龙风电场工程
注册号:230900100035801
公司名称: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富街
法定代表人:邱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相关电力设备的制造及销售。
2、七台河佳兴风电场工程
注册号:230900100043480
公司名称: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富街交通公寓1#楼
法定代表人:邱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相关电力设备的制造及销售。
(二)承包人基本情况
注册号:230100100006924
公司名称: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李寅
注册资本:2778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高压变频器、高低压电气设备、箱式变电站、整流装置、电气元件、继电保护产品、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信息与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应用,销售公司开发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工程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产品销售,设备租赁,实业投资,从事进口贸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七台河万龙风电场工程(以下简称“万龙风电项目”)及七台河佳兴风电场工程(以下简称“佳兴风电项目”)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东北约42 公里处北兴东山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黑发改新能源函(2013)713号及黑发改新能源函(2013)716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96MW
资金来源:发包方自筹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佳兴、万龙风电场提供设计、设备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风力发电机组建筑及安装工程、220KV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送出线路、电网接入、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
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程需通过发包人及第三方、政府相关部门、电网相关部门的验收,并符合电网公司并网的要求。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来源:承包人提供。
(三)工程竣工日期:合同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四)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五)总承包合同价格
1、万龙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金额初步核算标的总额为可研报告预算的总金额,即38422.92万元(大写:叁亿捌仟肆佰贰拾贰万玖仟贰佰元整)。最终总承包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设备采购和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2、佳兴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金额初步核算标的总额为可研报告预算的总金额,即41034.77 万元(大写:肆亿壹仟零叁拾肆万柒仟柒佰元整)。最终总承包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设备采购和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六)付款安排
1、预付款金额
发包方按照初步核算标的总额的百分之十(10%),向总承包方支付预付款。
2、付款计划
(1)设备价款支付
设备进度款:总承包方将合同复印件提交给发包方后,发包方像总承包方支付风机合同设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为合同进度款。以电汇方式支付给总承包方。
设备到货款:生效合同每一批次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在该批次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并经过验收,由发包方向总承包方进行直接人民币电汇支付。
整体项目并网发电后支付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由发包方向总承包方进行直接人民币电汇支付。
设备保证金:设备总价款的百分之十(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并网发电后(1年)且没有质量问题,发包方在1个月内支付。
(2)建安工程款的支付
总承包方按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经监理审签的“月工程量完成报告”,发包方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十(10)日内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总承包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诺在未支付全部工程款前EPC总承包工程新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在建工程、设备、经营权)归总承包方所有、新资产形成的发电收益全部归总承包方所有、发包方的全部股权质押至总承包方。
四、EPC总承包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署,是公司在能源互联网业务领域的新的突破,为公司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方向。同时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和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公司的声誉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在合同生效后,公司将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工程施工建设。合同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38,422.92万元和41,034.77万元,约占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202.74%和216.53%;合计金额为79,457.69万元,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2015年的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对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公司是以“高压、大功率”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技术,以高效“电力电子节能与新能源”为产业发展方向,从事电力电子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承建新能源发电产业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由公司承建的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公司6MWp光伏发电工程,其中2MWP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程已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发电。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相关电力设备的制造及销售。两家公司均已取得项目承建批文,黑发改新能源函(2013)713号及黑发改新能源函(2013)716号),并且已与多家机构及银行洽谈项目合作资金的投入,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认为:《总承包合同》项下九洲电气与合同相对方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真实存在,其具有签署《总承包合同》的合法资格,并且《总承包合同》的签署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存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及违约的风险。
2、项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由于人员变动,可能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3、该合同系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七台河万龙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及《七台河佳兴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2、董事会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3、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七台河佳兴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书》;4、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七台河万龙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