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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0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9-04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8人,代表股份160,459,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58,988,7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70,2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人,代表股份59,786,3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8,316,0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70,2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40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36,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40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36,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40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36,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40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36,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45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派权。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40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36,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40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36,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45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86,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385,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反对73,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1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9%;反对73,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160,45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786,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