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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8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

2018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5人,代表股份

473,014,7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1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471,586,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7人,代表股份1,427,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人,代表股份62,963,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1,536,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27,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穆竟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告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次

会议上做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472,99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94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947,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472,99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94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947,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472,99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94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947,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472,99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94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947,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472,99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94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947,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071,49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对此项议案,同意472,993,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反对19,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94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942,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9,67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72,993,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1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942,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4,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7,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对此项议案,同意472,99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94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947,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14,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