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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6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7-040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6日14:30,召开地点为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5日15:00至2017

年9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

总数为475,458,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3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3,981,89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6,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4,657,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18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6,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宜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同时,实现股东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75,44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64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6%;反对15,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8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475,44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64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6%;反对15,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