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一、释义 ......1
二、声明 ......2
三、基本假设 ......3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4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 (一)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差异情况...... 5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5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6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
(五)结论性意见......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咨询方式...... 12
一、释义
新宙邦、本公司、公 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制性股票 条件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
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年 11月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草案中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的总股本以公司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3、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新宙邦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新宙邦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新宙邦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持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于此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拟定。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新宙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 一 )2023年11月29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二 )2022年11月29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0 万股。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48 名调整为 646 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13.40 万股调整为1,011.9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4 万股调整为 112.54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新宙邦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新宙邦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 12 月 2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11.9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46名